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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月施行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13 | 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并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该《需求标准》主要提出了基本要求、运维服务要求及数据中心信息(IT)设备及配套设备要求。

 

        其中,基本要求3项,提出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和服务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和服务应优先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和服务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液冷、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等高效方案等。

 

        运维服务要求8项,对数据中心PUE、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消耗等提出明确要求,如2023年6月起数据中心电能比不高于1.4,2025年起数据中心电能比不高于1.3;数据中心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应逐年增加,从2023年的5%不断提升,到2032年实现100%;数据中心水资源全年消耗量与信息设备全年耗电量的比值不高于2.5L/kWh等。

 

        数据中心信息(IT)设备及配套设备要求分为通用要求、设备特性要求、机房用主要配套设备要求3大项,通用要求主要是对质量超过25g的塑料部件、显示器背光灯中汞含量、电线电缆中氟含量等12个细项提出确切要求;设备特性要求针对服务器及存储设备、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以太网交换机、网络防火墙等4个细项提出明确要求;机房用主要配套设备则对冷却系统、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能效、电源分配单元(PDU)、柴油和汽油发电机等6个细项提出要求标准。

 

        同时,《需求标准》在每个细则中均提出了合规性验证方式。

        以下为通知原文(点击链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2304/t20230410_19680193.htm可获取附件)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库〔2023〕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三、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

 

        四、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五、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